身在辦公室裡 妳.你是長官 我會尊重妳.你 因為我是屬下
身在辦公室外 妳.你是公僕 我會不削妳.你 因為我是頭家
那個假裝的哽嚥 還要欺騙多少無辜、無知的人
陳 情 書
受文者:新*市*府*住*族*政局
發文日期:民國100年9月14日
主旨:為 貴局裁定本人需全數繳付100年1、2月勞保費、健保費、勞退金等滯納金計
新台幣22,049元乙事,詳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 貴局民國100年9月7日北原社字第1001213572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依下列各點敘明:
(一)有關100年1月份勞、健保及勞退金等未依繳納期限(100年3月15日前)繳納
,以致產生滯納金部份,請應合理計算於本人任職期間內未辦妥加計滯納金部分。
故本人確實依規定辦理離職程序,並於移交清冊中明確指示未辦或未了重要案件。
(二)另2月份勞、健保及勞退金等,於本人離職(100年3月31日)前尚未逾期(100年
4月15日前繳納),且於業務移交清冊中亦有表明,其有關產生滯納金部份權責歸屬
尚有疑義,還請 諒查。
(三)本案貴局函文表示曾多次以電話聯繫儘速繳款部分,惟本人於離職(100年3月31日)
後迄今從未接獲貴局公務電話告知,且期間內亦未接獲正式函文或催收繳費單通知繳
納,指本人故意棄置處理及損及貴局名譽,顯與事實不符,特此澄清。
(四)又本案既由貴局來函所稱,因本人個人因素及業務過失,未能於期限前繳交相關保費
等理由,裁示本人需繳納全數滯納金。經查,貴局分別為100年4月19日、5月6日及5
月16日等日期繳納上述保費,本人已於4月1日准予離職,依法該期間所產生之滯納金
仍由本人支付之依據為何,還請 諒查。
(五)本人自任職貴局10年多來,對工作之態度,始終秉持為原住民服務為理想和使命,並
以能從事原住民業務及身為貴局一職為榮。唯本人不善能言善到、阿諛奉承,
而遭弄權謀私、剷除異己,陷本人擔任不熟稔會計業務之出納一職,縱有冤抑難伸,
仍盡忠職守,然業務無法順利勝任,恐致影響單位業務推動之困擾,深感自責,進而求去。
如今,函文所示之莫須有指控,汙衊、扭曲已造成本人莫大恥辱及二度傷害,備感痛心,
將另行陳情。本案本人絕無規避責任之情事,有關旨揭保費滯納金額,在職期間已逾期滯
納金之部分,本人依業務移交清冊所述願意支付,其詳細金額煩請貴局計算後,再行函知,
本人將依規定辦理繳納作業。
陳 情 人:黃**
聯絡住址:新*市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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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.S
100年9月9日收到原*局第1封公文
看到內容 非常痛心 委屈 生氣
撰擬陳情的這幾天
考慮了很久
到底該不該把不該的也寫上去
但..
妳們對不對也凹成對的楚心寫
不就也是要我楚心的回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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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本人不善能言善到、阿諛奉承,
而遭弄權謀私、剷除異己,陷本人擔任不熟稔會計業務之出納一職,
縱有冤抑難伸,...........
這句話,妳.妳應該會自己想要對號入座~
然後 發揮妳的專長
『哽嚥』~~~我那麼地照顧她...
★以上純屬個人情緒發洩,拜託不要自己對號入座,然又說一些五四三的了!